部门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协助党委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检查和处理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协助党委搞好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参与对干部的考察、考核、评议工作,组织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年度廉政考核;

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承办学院党委、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加强学校政治生态建设

(二)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部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学校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履行职责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各部门特别是人财物重要部门和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分类处置问题线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

(五)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六)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校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七)建立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长效机制,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八)接待、受理党员群众的检举举报、控告和申诉,维护控告和申诉人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九)负责做好纪检、监察相关印章、文件、信函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十一)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部门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其他工作